中共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13日至6月1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东台生态环境局党组进行了巡察,8月5日,市委巡察组向东台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强化责任担当,以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决的整改态度,有力的整改举措,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局党组认真研究部署整改事项,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汇报,班子全体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对号入座,主动认领,牵头研究措施、督促落实、带头整改,督促检查各科室(单位)加快推进整改,真正做到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1、提升认识,强化担当。为进一步做好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局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我局先后召开3次专题部署会,班子成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反馈意见,逐条对照,逐项梳理,集思广益,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深入查找问题根源,坚持问题导向,对巡察反馈问题逐条逐项梳理,经反复酝酿、多次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逐一明确了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整改落实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班子成员牵头,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并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交办事项办理进度进行跟踪督查,问责问效,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2、以上率下,立行立改。局党组统领整改工作全局,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坚持自觉带头,以上率下,聚焦问题,即知即改。在巡察期间,坚持边接受巡察,边提高认识,立行立改。在集中整改工作中,局党组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督办,分管领导各司其职,分别牵头,带领责任科室(单位)细研、细查,完善整改措施。各责任科室(单位)勇于承担整改任务,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时间表和任务清单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采取动态管理、台账推进、对账销号的办法严格落实整改,对整改到位的问题,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对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责成限时办结,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3、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对照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对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把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作为构建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由办公室牵头,各部门联动,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积极完善制度体系,全面强化制度执行,先后制定下发了《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工作规则》、《中共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党组议事规则(试行)》、《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转发<东台市市级机关工作餐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截至目前,共计27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和改进学习。制定中心组学习制度和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领导班子学习,提高班子整体素质和能力,更好地发挥核心作用。二是及时向东台市委、市政府报告上级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决策部署,推动有效落实。2020年以来,东台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5次听取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三是鼓励班子成员紧密联系生态环境工作实际,重点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相关方针政策进行系统深入学习,并着重培养班子成员将所学所知运用到指导工作实践的能力,提高决策力和公信力。
2、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问题整改进展缓慢”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两件未销号的企业交办问题已整改到位,完成盐城市级销号。二是对已完成销号的120件信访件,认真组织回头看,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镇区属地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已整改问题反弹回潮。
3、关于“污染地块修复进展缓慢”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东台市创一颜料厂最终采取由头灶镇政府全面收购厂房、土地、设备的形式退出。企业撤出后,遗留的环境问题较多,大量的危险废物(废包装物、废品)及被污染的生产设备遗留在现场。2019年12月,分4批行政代处置了创一颜料化工厂内积存的危险废物113.94吨,为退役地块场地调查提供了条件。2020年1月头灶镇人民政府经公开招标确定湖北省理化分析测试中心有限公司为创一颜料厂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第三方机构,由于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履行合同约定。2020年9月12日,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在头灶镇人民政府召开原创一颜料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评审会,邀请三位土壤防治专家对初调报告布点的合理性、采样深度的合理性以及数据和结论的合理性进行了评审。至此,东台市创一颜料有限公司地块场地初步调查工作已全部完成。
4、关于“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东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9月30日组织实施了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突发性环境应急演练,提升了生态环境工作人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综合防范能力。二是及时更新超过有效期的吸油毡、拦油索、医用急救箱、重型防化服等应急物资。已根据应急标准化建设要求,配齐配足了应急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管理台账,根据有效期限及时动态更新,安排专人负责。三是根据《省监管平台运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应录必录’原则,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在2个工作日内上传监管平台,并将现场监察记录、整改处置、行政处罚的数据实时输入监管平台,计录入安全隐患问题45条,已全部整改到位。四是104家产废单位中8家关闭转型,其余95家企业全部完成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备案(其中2家企业重组为1家),督促辖区内已编制应急预案的企业,全部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了应急演练。五是制定《东台市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并加强宣传,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六是以使用危险化学品、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单位为重点,开展环境安全风险排查,共排查出产生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单位18家,建立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风险“一张图”,注明了废弃物名称、种类、数量及处置方式。结合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专项整治,将246家企业(单位)列入东台市危险废物安全风险分布“一张图、一张表”。七是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落实,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宣讲等活动,推动企业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到每个人、每个岗位、每个环节。督促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带班制度和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对38家危化品企业和化工企业进行检查,将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和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八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根据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结合局内设机构职责和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局各科室、各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具体要求,2020年8月26日重新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5、关于“区域环境质量不达标”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一是综合施策,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①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年度大气计划明确的工业炉窑、VOCs综合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等65项重点建设任务,目前,项目完成率达98.5%。②强化应急减排管控。及时发布污染天气过程预警信息,落实管控措施。完善了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并通过上级审核,根据上级预警情况,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落实减排措施。③严格环境执法监管。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暗访,适时提请市领导带队暗访,对相关涉气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到位,并通过媒体曝光,实现“查处一例,教育一片”的效果。④突出部门联动防控。加强与住建、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门的衔接,提请市领导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出台整治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清单,以大气办名义及时交办相关部门,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形成综合整治合力。截至10月30日,pm2.5均值为31.6μg/m3(上年同期为34.8μg/m3),优良率为87.8%(上年同期80.9%)。
二是多措并举,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①保障生态流量。通过通榆河沿线翻水站,常态化翻水,补充东台河等堤东地区河道的生态流量,提升河道流动性和自净能力。②实施综合整治。制定东台河、通榆河、泰东河、梁垛河、串场河等骨干河道环境整治方案,推进重点整治项目建设。7月,市政府召开贯彻长江大保护要求、打好碧水保卫战会议,进一步明确34项水环境整治任务及责任单位,定期督查、通报工作进度,力促重点整治项目按序时推进到位。③强化巡查监测。在汛期增加手工监测密度和频次,重点断面每日监测,根据水质监测结果,及时开展污染溯源和排查。落实“河长制”、“断面长制”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巡河制度,严控污染入河。④严格执法监管。结合环境信访、日常巡查等途径,进一步加大对相关河道沿线各类水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利用无人机对东台河、通榆河全线环境进行全面梳理排查,第一时间发现存在的环境隐患,推动及时整改到位。1-10月份,6个国省考断面水质均值全部达标,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83.3%,入海河流川水港闸断面达Ⅳ类标准。
6、关于“监督性监测数据超标未处罚”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综合执法局逐一对照、查明原因,对相关企业开展“回头看”。二是建立完善监督性监测报告移交登记管理制度。对检测报告移交进行签收单制度,重要的监督性报告以文件通知形式进行交办,三是2020年已对6家超标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四是对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1人,责令检讨反思、书面检查6人。
7、关于“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每月开展双随机,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每月在完成抽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时间、对象、检查总体情况、发现问题、查处情况等信息统一在东台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二是不断拓展双随机覆盖面。8月份采取“双随机”方式开展了一次省部级以上重点信访件专项执法;9月份,将臭氧帮扶发现的问题企业、危化品生产企业、贮存企业、重点风险源及化工企业纳入双随机检查范围;10月份继续增加双随机检查的人数和企业覆盖率,分15组对45家企业进行双随机抽查。1-10月份,共计出动560人次,开展双随机检查226家次,全部按要求及时公开。
8、关于“对中介机构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等文件要求,对环评机构实行动态考核、全过程管理。二是组建QQ群“东台环评单位群”,对承接东台项目的环评单位及时进行统一规范和指导,减少重复错、低级错。三是组织2020年度环评告知承诺制技术复核暨环评机构年度考核,特邀4名专家对2020年已审批环评报告进行抽查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环评机构1家,良好的4家,合格的4家。党建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
9、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应急措施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应急减排单位的精细化管理,加快推进用电监控设施建设。加强协调联动,强化与各镇区的配合,在日常环境监管中,将用电监控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纳入监管范围,逐企送达用电监控安装通知书,督促企业安装。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积极协同用电监控安装单位推进安装工作。重污染天气176家应急管控企业已全部完成用电监控设施建设工作。二是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要求,修改完善2020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严格落实具体管控的生产线或生产设备,力求可操作性、可核查。根据上级发布的预警信息或过程管控通知,及时启动响应机制,实现部门联动,有效控减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今年以来,共计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次,橙色预警1次,发布过程管控要求28次,发布臭氧污染应对管控7次。
10、关于“大气锅炉整治推进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列入2016年锅炉整治计划的534家单位均已按照要求完成锅炉整治任务。为保障奖补资金的严肃性,我局严格对照《东台市2016年度燃煤锅炉整治专项资金奖补办法》(东财建[2016]11号)文件要求,对于符合资金奖补要求的146家企业落实资金补助,其余未达补助条件的未给予奖补。二是加强执法监管,对照整治任务和已整治锅炉情况,组织燃煤锅炉“回头看”,将锅炉整治“回头看”作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严防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企业恢复使用燃煤。
11、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加强学习和宣贯,严格执行凭函接待、审批、清单制度,违规接待、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报销。二是及时转发《东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财政局关于印发<东台市市级机关工作餐管理办法>的通知》,严格按标准执行。三是严格执行《东台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加强差旅费管理,严把审核关,杜绝超标准报支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对超标准报支的900元住宿费进行清退,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四是立行立改,7月份停发违规发放的监测津贴,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违规发放的监测津贴进行梳理,梳理出个人应退金额,10月份工资中扣除,计清退64人287325元。五是9月17日,局党组在党组扩大会议上就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方面存在的不足,认真开展自我批评。
12、关于“工会费收支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工会会员严格按标准缴纳工会费。从2020年7月份开始收取在职在编职工个人缴纳的工会费,10月份开始收取合同制人员个人缴纳的工会费。二是严格执行工会经费支出规定,对中秋、春节以及职工生日的慰问严格按工会标准执行,不得再发放现金。
13、关于“资金管理有漏洞”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2019年3月5日,东台市财政局、东台市环境保护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时堰镇人民政府将在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中列支的时堰镇阳光小区内部污水管网合计65.41万元,退还至市财政专项资金账户。时堰镇人民政府已于2019年3月8日将65.41万元退还至市财政专项资金账户。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使用范围、程序合法合规。
14、关于“专项资金列支公用经费”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立行立改,严格执行省生态环境厅省级环保引导资金使用规定,严格项目申报、使用程序,不再将应由地方财政保障的项目列入省级环保引导资金使用。
15、关于“初信初访环境矛盾化解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领导包案、带案下访,严格落实“五包”责任制,每月组织一次局领导带案下访,年内组织领导带案下访36人次,对76件信访件进行包案。二是导入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攻坚,明确责任,集中化解重点难点问题。三是接到信访问题及时联系、听取群众诉求,及时反馈处理情况,重点压降重复访。四是对因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导致重复访、超级访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五是将今年以来的重点信访件列入双随机检查的范围,按照双随机检查的要求实施,现已检查9家企业。今年以来,我市省级以上信访大幅度下降,1-10月份省部级信访61件,比上年同期下降52%。
16、关于“环境执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从2019年1月起,规范使用处罚文号。对所有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市县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和省厅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系统。二是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及省、市环境执法有关规章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做到应罚尽罚。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关于依法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不符合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的,坚决不免予处罚。三是严格按照《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实施行政处罚。严格按照《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的要求,实行“谁产生、谁归集、谁负责”的原则,自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盐城市市县一体化信用系统和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系统,严格按照评价细则进行评分。已将今年产生环境信息的50家企业(业主)及时录入盐城市市县一体化信用系统和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系统。四是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落实执法公示责任。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按规定时间在东台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录入盐城市市县信用信息一体化信用系统。五是2019年至今,我局对未能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的58家企业(业主)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有收到法院执结裁定书坚决不予以结案。六是对违反环保“三同时”的处罚案件,5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一并实施行政处罚。七是完善生态环境执法规范、操作规程,严格施行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定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执法稽查、专项稽查。严肃查处不精确、不到位执法和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八是强化执法监管业务培训,把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当作典型案例加以剖析,提高一线人员执法能力。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VOCs监管执法、危废规范化管理要求、自动监控现场检查要点和移动执法使用规范、网格化环境监管暨执法大练兵业务培训等一系列专题培训,执法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九是对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1人,责令检讨反思,书面检查6人。
17、关于“服务发展不够主动”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相关企业积极开展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申报。根据省大气办《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实行)》(苏大气办﹝2019﹞1号)和《进一步明确2020-2021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大气办﹝2020﹞6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大气办专门印发(东大气办﹝2020﹞8号),动员各镇区、相关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向上级推荐了东台苏中环保热电有限公司4家企业申请豁免,经上级核查,及时指导条件相对成熟的东台苏中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完善、补充相关资料,报上级进一步核查。二是主动指导服务企业。树立执法检查也是服务的理念,督促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自主“三同时”验收,主动指导企业开展环境治理,完善环保手续。三是及时完成畜禽养殖行业排污许可登记。印发《关于协助推进排污许可证申领、登记工作的函》(东环函﹝2020﹞5号)、《致排污单位的一封信》和《东台市加快推进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方案》,组织系统人员下沉镇区、帮扶指导畜禽养殖行业登记,全面突击畜禽养殖行业排污许可申报登记,2020年4月底,已按期完成畜禽养殖排污申报登记任务。
18、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常态化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中共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党组议事规则》(试行),明确议事原则、议事范围、议事制度、议事程序、议事纪律,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今年以来所有3万元以上的重大支出都经局党组研究,重大事项及时申请监督。二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局党组每半年研究一次党建工作,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三是落实好民主生活会制度。为高质量推进盐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我局党组广泛征求意见,认真组织谈心谈话,于8月18日下午召开盐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剖析问题成因,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四是按照统一部署扎实认真组织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照党员标准,认真组织学习教育、自我评议、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对评出的优秀党员,给予表彰奖励。
19、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正常”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党组织换届的要求,严格按照规范程序,5月份完成党总支下设的4个支部换届选举。二是撤销驻镇的3个环保所支部,将基层人员组织关系转移至执法局支部统一管理。三是督促各支部及时强化党员义务教育,党支部、党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对2019年党费进行了追缴,按时完成2020年党费收缴工作。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四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和统一活动日制度,丰富内容、形式,定期对下属支部“三会一课”记录簿进行调阅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五是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注重培养和发展党员,为党组织增添新鲜血液。年内新增入党积极分子1人。
20、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4月27日制定并印发局党组2020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制定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责任制,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覆盖至下属单位负责人和机关中层干部。二是局党组每半年听取一次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汇报。三是结合新时期生态环境工作特点,采取上党课、警示教育、专题学习等方式,针对性开展廉政警示教育。2020年4月30日专题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和警示教育会议,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的监督和廉洁教育,强化干部职工廉洁意识。四是强化内部监督,不定期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组织对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加强“四种形态”运用,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教育。2020年以来对工作作风不实、履职不到位及巡察发现问题中负有责任的7名同志进行提醒谈话,责令书面检查6人。
21、关于“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迟缓”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夯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签订责任书,制定任务分解表,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制网络。二是系统梳理部门和单位权力及服务事项,排查权力运行和服务工作过程中的廉政风险,加强权力运行流程管理和监督制约,确保生态环境系统各项行政权力及服务事项公开透明、规范运行。三是组织“清风行动”自查,全体党员干部围绕办公用房、宕欠公款、“吃空饷”、“资质挂靠”等10个方面问题认真开展自查。四是签订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要求,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对照“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纪律要求和生态环境系统有关规章制度、坚决纠正四风、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等5个方面作出郑重承诺。五是健全廉政档案,组织系统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干部和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填写《科级干部廉政档案信息登记表》。
22、关于“专项资金监管存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盐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环保专项资金及项目内部管理制度(试行)》,严格按照项目入库、评审、分配、下达、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二是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对财政用于改善大环境的项目资金,生态环境部门主动介入,积极参与,并严格按照项目资金审批程序拨付专项资金。
23、关于“公务卡制度尚未执行”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落实使用公务卡,严控现金支付范围,在职干部职工集中办理了公务卡。二是严格支出审核力度,强化公务卡的消费意识,正常经费支出中凡属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除按规定须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转账支付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三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执行公务卡管理制度,杜绝违规现金支出。
24、关于“变更签证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工程设计、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变更。二是严格执行工程决算制度。三是未按程序变更的款项一律不予支付。
25、关于“合同审核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5月份收回合同期重叠涉及的律师服务费3.42万元。二是对照全自动分析仪支付凭证合同,核查与招投标文件是否一致,完善了验收手续。三是建立采购合同审查制度,须由办公室(财审科)、党建纪检监察室、法律顾问对合同主体、权利、义务、付款方式等进行全面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四是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付款。前期合同履行完毕后,签订下一轮服务合同。不按规范程序的项目款项一律不予支付。
26、关于“服务采购不规范,随意跟标”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东台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的规定。二是制定出台《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成立局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采购标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合同审查、项目验收,规范采购行为。三是党建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加强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2020年以来,所有采购行为均严格按政府采购规范执行。
27、关于“结算审核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全自动注射分析仪项目。2019年10月仪器运送到东台市环境监测站,2019年11月13日东台市环境监测站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了自行验收。2020年9月2日,按照整改要求,组织了专家验收。二是污染源普查2019年已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核查抽查,但一直未正式出具验收文件。2020年9月28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对在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东台生态环境局被评为表现突出的集体。三是已于2018年2月8日组织召开了《东台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专家论证会,并通过专家论证。四是严格采购项目的验收,项目实施完毕后,形成项目验收单,验收时要详细审阅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严格依据合同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需提供工程决算报告。五是建立合同审查机制,在合同合法合规性审核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六是对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1人。
(二)正在推进整改5个
截至目前,共计5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提升我市危废处置能力。推进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中心,重点解决企业小量危废转移不及时、处置去向难、费用高和危险废物降级梯度使用等问题,该项目预计2020年底完成建设。分析我市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处置需求,在盐城常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范围内,优先保障我市危险废物的规范化利用处置。合理利用东台市周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资源,协调规范处置我市危废。截止2020年9月底,东台市危废处置量为27522吨,全部按规范要求安全处置。二是督促6家工业集中区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家已完成编制并通过评审,4家正在编制,12月底前完成。三是加快环境安全隐患整改。对大排查大整治中未整改到位的180个环境隐患,成立6个片区工作组,由科级领导牵头,辖区中队具体负责,与所在镇区沟通,采取每旬一督查、一通报,目前180个环境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成。四是建立联动机制。制定《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东台市应急管理局联动工作方案》(东环[2020]57号),成立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组,建立环保和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我局向应急管理局通报了2020年度1-9月份已审批的165个建设项目和125家产危单位管理计划备案情况。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截止9月底,应急部门移送我局1条环境问题线索,已整改到位。我局将177家企业(危废企业162个)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仓库未安评、未取得规划许可和消防手续不全问题347个(涉及危废319个,包含巡察组发现的68家)分9批次分别移送给应急管理局和住建局,目前已整改完成11个。五是全面排查有实验室的教学、科研、检测机构。共排查医疗单位35家、产废工业企业137家、危废处置利用单位1家、检测单位3家、自动监测第三方运维单位3家、加油站19家和各类学校教育机构34家。六是开展污染防治设施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脱硫脱硝、污水处理、粉尘治理、VOCS治理装置、焚烧炉等治污设施单位、危化品企业和重大环境风险源企业为重点开展污染防治设施安全专项整治,目前已对我市356家企业治理设施进行了排查,其中32家单位存在问题隐患,24家安全问题线索移送应急管理局和住建局。
2、关于“散乱污”排查整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盐城市“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整治方案》要求,在前两轮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开展新一轮“散乱污”排查整治,2020年新排查上报“散乱污”企业50家,目前正抓紧推进整治。二是督促各镇区对自查梳理的“散乱污”加快整治到位,对已整治完成的组织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10月,散乱污整治办下发交办单,要求各镇区以2018年各地排查上报“散乱污”升级改造类企业为基数,结合2019年、2020年新排查发现的“散乱污”升级改造类企业动态清零情况,更新“散乱污”升级改造类企业清单,全面梳理排查辖区内“散乱污”升级改造类企业综合整治完成情况,组织“回头看”,开展自查、验收。同时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三是对双随机等检查中发现无环评手续,未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纳入“散乱污”整治,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四是多次督促东台镇,确保2家未整合搬迁到位的企业尽快整合搬迁到位。
3、关于“污水处理能力建设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东台市已明确由城投公司牵头组织实施镇级园区集中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目前,7个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施工设计单位招标等前期工作已完成,正在进行厂房、管网、泵站图纸设计和环评报告编制,下一步我局加强跟踪,指导督促城投公司加快推进镇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年内开工,2021年8月份主体封顶,年底前调试运行。
4、关于“网格化监管作用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东台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东办发2016﹝17﹞号)各项要求,明确市、镇、村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和特殊网格(开发区、市级园区、保护区等)职责,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二是加强全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镇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配齐配强网格化环境监管专兼职人员。要求各镇区对网格化监管方案重新调整、完善。三是加强培训,10月29日,组织对我市二级网格员及三级网格员就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背景和意义、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依据、网格化环境监管基本框架、网格化环境监管的运行体系、网格员巡查、问题线索上报工作进行培训,提升网格员生态环境巡查监管业务能力。
5、关于“VOCs综合整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源头管控。2020年6月,组织第三方技术单位在市区以及开发区、高新区等重点区域开展 VOCs监测走航,进一步掌握污染源现状。推进低 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为主,已完成17家源头替代。联合市工信局对替代企业进行回头看,确保源头替代落实到位。7月,组织20多家企业参加源头减排水性涂料与涂装技术网络培训。二是实施专项执法。结合生态环境部臭氧监督帮扶,组织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执法检查,第二轮次检查发现问题14家,已全部整改到位。三是推进治理项目。出台《东台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列入盐城市大气年度计划的5家单位VOCs治理项目均已完成设施安装。2家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四是强化督查推进。对2019年VOCs治理项目进行回头看,经大气办多次下达交办单,督促企业抓紧推进,江苏生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VOCs治理已完成。江苏金瀚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任务下达当年已实施VOCs综合整治,由于治理效果未达理想状态,我局督促该单位进一步实施整改,提升收集率与治理率。该单位已委托相关技术单位进行VOCs综合整治提标改造,年内完成。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通过市委第二巡察组2个月的集中巡察和3个月的全面整改,东台生态环境局全体干部职工深刻强化了“四个意识”,切实增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思想上受到深刻警醒,精神上集中补了“钙”,工作上得到鞭策激励。局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找出症结,全面整改,各项工作任务有了新举措和新变化。下一步,局党组将继续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市委巡察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任务落实,确保巡察整改任务全部落实到位,确保整改成果运用到位,推动生态环境各项事业取得新业绩。
1、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当成一项长期任务来抓,保持力度不减、目标不变,紧扣市委第二巡查组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确保反馈意见件件落实到位。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于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保持力度不减,确保整改到位;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始终高标准、严要求,举一反三,保持长效。
2、全面建立长效机制。局党组将围绕巡察组反馈的四个方面32个具体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再清理、再排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深化标本兼治,以治标促进治本,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确保制度发挥作用。
3、全力推进责任落实。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特别是党组书记要扛起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发挥好“头雁效应”,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坚定“两个维护”、树立“四个意识”,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在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88109868;邮政信箱:东台市金海东路1号生态环境局0806室;电子邮箱jsdthb@126.com。
中共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