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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二巡察组于2020年4月13日至6月15日对滨海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巡察,并于8月5日进行了意见反馈。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我局按照要求,始终站在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提升环境质量、推动全县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高度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强抓学习贯彻。8月5日,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会后,我局立即召开党组会,成立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整改工作会办会、全系统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及时传达学习市委巡察反馈会议精神及市县委、市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的最新要求,研究、部署和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系统谋划方案。按照“巡察反馈问题得到整改、干部队伍作风取得明显改善、环境执法监管更加严格规范、长效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完善”整改工作目标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对整改方案进行反复研究修订,对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清单3类34个问题和反馈意见涉及问题制订了《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形成101项具体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强化督查推进。以每周为单元,对班子成员牵头条线整改工作进度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并公布上墙;每周四对照“三项清单”,各条线的整改进度情况报局整改办汇总,实行每周五例会督办制度,各分管条线汇报牵头的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分析问题、注重难点、解决问题、跟踪问效。狠抓制度建设。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巡察整改全过程,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和上级制度要求,建立完善了《滨海生态环境局工作规则》《滨海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形成以制度规范管理,以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规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截止目前,共有27个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

1.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修订完善《中共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2020年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中心组按照12个专题进行集中学习。对照计划,今年以来,党组中心组先后组织10次集中学习,尤其是通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干在实处 走在前列--推进浙江新发展的思考与实践》等原文,在思想上进一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二是开展“四比四争”主题教育活动。8月份以来,先后组织4期全系统人员集中学习交流活动,班子成员领学《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等,以学促思,组织参学人员结合自身所学、所思、所悟,交流学习心得并现场点评,提升运用新思想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水平。三是开展“学习型支部”创建活动。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应知应会知识和“学习强国”学习,组织全系统人员开展党的建设及党的十九大精神应知应会知识测试 ,进一步巩固学习成果。四是在学习新思想基础上,组织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围绕推进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题调研,为编制“十四五”全县生态环境相关专项规划提供支撑。

2.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对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生态文明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第一时间汇报、提出贯彻建议、提请研究会办。今年以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先后多次听取和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委县政府多次专题研究会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围绕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组织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滨海行动”,推进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贯彻,出台《滨海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农用地详查和工业用地调查工作,常态化抓好土壤污染防控,提前完成“十三五”重点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平稳。

3.关于“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应急培训,提高人员业务能力,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头罾分局对2018、2019两年的应急演练情况进行对照分析、反思;9月24日参加在沿海工业园新化公司开展的2020年全市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出台《滨海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滨海县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滨海县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滨海县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此后,每年将组织一次全县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演练的针对性、实效性。二是制定出台《滨海县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排查对象及内容、排查工作的分工、排查方式、进度安排及工作的总体要求;9、10月份,邀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中心来我局开展2期辐射专项检查现场培训;完成所有核与辐射利用单位派单申请,开展辐射安全现场检查,对排查出的5家单位存在隐患,均已按要求落实整改。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试行)》以及《盐城市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等规定,出台《滨海县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四是对全县目前现有的7家有废弃危化品企业和教育系统19家有废弃化学品的学校,绘制了滨海县废弃危化品风险分布图,并上报至应急管理部门;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动态更新完善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风险一张图,督促规范处置,确保安全可控。五是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目前42家企业已与第三方签订协议,2家已完成,40家企业已书面通知要求12月底前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化工园区3家企业因关停不再备案。六是组织重点产废企业进行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厅视频培训会;今年以来,先后组织沿海工业园企业负责人,复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开展无组织废气、危险废物全流程管控、新固废法等方面培训4次,参训人员300人次;9月份,对全县镇(区、街道)分管领导,各村(社区)书记、主任及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分片集中培训,培训800多人次。七是对照局内设机构职责和《滨海生态环境局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等内容,签订了领导班子、各科室、下属单位2020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印发《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及下属单位2020年度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进一步明确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出台《滨海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推进。

4.关于“环保事件影响全局”问题的整改。

一是沿海工业园“4·10”环境问题发生后,在上级大力指导下,对填埋固废、场地进行规范处置修复,对涉案企业立案查处,对涉案企业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园区和部门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处分。组织开展沿海工业园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通过企业自查、专家核查、部门联合检查。2018年12月19日,省生态环境厅解除对滨海县区域限批。二是全面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加大淘汰化工落后产能,在2019年底99家化工生产企业基础上,2020年关停退出化工企业28家。三是组织开展全县固废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对全县农村、城乡结合部及地区交界处等监管薄弱地区,以及可能非法转移、倾倒、贮存、处置固废的交通道路两侧、河道、沟渠、废弃房屋等目标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制定《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县固废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成效。

5.关于“区域环境质量不达标”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开展“蓝天保卫战”,着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截止10月底,全县PM2.5平均浓度为31.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2%);优良天数比例88.2%(同比提高5.6%)。二是强化空气质量管控。目前已完成列入省、市2020年度计划实施的32个大气重点工程项目;制定夏季臭氧应急管控“一厂一策”措施,及时响应省、市臭氧污染应急预警;制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及其一厂一策管控措施;组织开展省控大气监测站点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精准管控,围绕两个省控大气监测站点周边环境整治,多措并举保障我县空气质量。三是加大环境问题督查曝光力度。县污防指办加大对环境问题督查推进力度,以问题曝光、整改督办倒逼责任落实和问题整改。今年以来,县污防指办对群众反映的大气等环境问题通过县电视台新闻栏目已曝光11期。

6.关于“监督监测超标不处罚现象较普遍”问题的整改。

加强执法稽查,对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制定出台《监测报告移交登记管理制度》、任命专职档案管理员,明确各类监测报告(表)的移交期限和归档时间,明确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档案移交,持续跟进,即查即改,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7.关于“行政处罚后续跟踪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经后督查,案件涉及3个生猪养殖场。其中1个生猪养殖场已停止养殖;2个生猪养殖场被收购,项目2019年1月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网上登记备案,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猪粪水通过化粪池集中收集后,作为有机肥综合利用,恶臭废气经滤网过滤后,采用水喷淋除臭。二是严格执行《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建立局系统执法形势定期通报机制,及时纠正解决存在问题。对在行政执法中存在后续跟踪执行等环节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人员,将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格追究责任。三是开展以案释法专题培训,组织对执法人员、法制审查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素质。

8.关于“对疑难问题解决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按照全县《关于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同时,加强环境信访问题就地及时处理力度,及时回应群众环境问题关切,对重复信访问题,做好信访分析,找准问题症结,注重信访处置和化解实效。

9.关于“对中介机构监管缺失”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对环评等中介机构监管,制定出台《滨海县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制度(试行)》,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对环评中介机构弄虚作假、错评漏评行为加强惩诫力度。我局将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江苏省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等规定,与盐城市润泽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中匀环境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两家专业机构签订了服务合同,委托评估单位对中介机构编制的环评报告质量进行技术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二是滨海县头罾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16年-2019年期间承担沿海工业园应急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目前,我局正会同沿海工业园对头罾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进行审计,12月底前完成股权剥离。相关人员违规领取的补贴等已全部退回。对2014年-2019年期间使用局办公大楼二楼一间办公场所的环保科技公司进行清退,于2019年12月退出办公场所,并缴纳使用期间物业费用3631元,水电费用3300元。

10.关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突出”问题的整改。

一是重新梳理了近年来发文,对办公室办文人员组织学习行文规则;对监测站人员进行报告编号唯一性标识宣贯培训,对2017年重复编号的报告根据《程序文件》要求进行报告申请更改、作废、确认、重新发放登记。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严格行政处罚案件审查把关,坚持从违法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严格把好案件质量关。三是严格落实《滨海生态环境局工作规则》《滨海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制度规定,严肃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四是严格按照三定方案明晰各科室、单位职责分工,对局机关科室人员进行了调整;根据市关于深化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理顺滨海生态环境局头罾分局、滨海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体制和机制。

11.关于“环境监测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根据《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和《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相关内容,制定《关于做好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企业监测工作方案》,并根据《2020年度滨海县污染源监督监测工作计划》,开展对滨海县头罾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制定质量督查计划,定期进行质量督查,从体系、人员、能力、设备、环境等全要素进行检查,确保数据的“五性”要求。二是根据《关于印发盐城市委托第三方参与监测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参与监测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对录取的第三方机构采取采测分离、全程跟踪录像等方式进行全过程质控。

12.关于“公用经费滥支,严重超预算”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完善《滨海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切实规范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严格划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经费支出增加预审批环节,严格执行《滨海生态环境局党组议事规则》《关于建立“三公两费”使用情况季报制度的通知》规定,按时上报每季的“三公两费”使用情况。同时,严格执行《滨海生态环境局车辆管理规定》,车辆加油实行专人管理,一律使用中石化油卡。

13.关于“财务管理混乱、无序”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实行《滨海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制度(试行)》,严格落实“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规定,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二是8月份起局系统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支付制度,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以外的支出一律通过转账结算,按电子凭证报销。三是委托审计事务所对大楼基建工程未审计账务进行审计,经审计后并入大账进行管理。

14.关于“严重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违规发放监测津贴、信访补贴、加班补助及大扫除、违规领取加班费等进行梳理退还;同时严格执行职工医疗报支管理。二是完善出台《滨海生态环境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接待工作的原则和要求、接待范围和接待工作分工、接待标准,规定公务接待一律实行公函制、清单制、审批制,强调用餐标准按照上级财政部门颁发的接待用餐标准执行,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接待标准。三是对事项中所列2部轿车,目前已收回头罾分局管理,作为现场执法工作用车,所产生的运维费用由头罾分局列支。同时,完善出台《滨海生态环境局车辆管理规定》,明确车辆采购、使用、管理等程序,进一步从源头上遏制车辆管理混乱问题。

15.关于“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未落实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关于印发盐城市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依托“江苏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系统”和“盐城市县一体化信用信息系统”,以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等处理结果为依据,归集相关企事业单位失信信息;2019年1月1日起,我县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在“信用盐城”网站实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截止目前,全县有561家企事业单位纳入省环保信用评价系统,共归集违法违规失信信息231条。二是强化环保信用评价应用。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完善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要求,对失信企业实施差别水电价。2020年7月,将上半年10家失信信息推送至县财政、发改、住建等部门,实施信用监管联合惩戒。

16.关于“环境执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按照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严格执行省厅自由裁量基准,对新发生违反环保“三同时”的处罚案件做到“双罚”,处罚企事业单位的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二是加强系统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着力提高执法工作水平。三是对2016—2019年查封扣押案件进行“回头看”,共实施行政处罚4家,移送公安部门5家,已整改18家。四是组织对2017-2019年省、市媒体曝光问题“回头看”。五是严格执行《盐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和省厅“543”工作法,进一步细化四个执法环节,及时开展后督查。六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规定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主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按照《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通过案件互查,加强司法联动,着力提高案审质量。

17.关于“行政处罚案件未充分闭环”问题的整改。

一是经后督查,目前涉案的2个项目已停产;2个生猪养殖场项目被收购,2019年1月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网上登记备案,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猪粪水通过化粪池集中收集后,作为有机肥综合利用,恶臭废气经滤网过滤后,采用水喷淋除臭;1个猪养殖场已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网上备案登记。二是严格执行《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及时对案件开展后督查工作,做到闭环管理。

18.关于“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运行管理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逐一对触发的预警进行认真“回头看”,并深刻剖析触发预警原因。组织开展全县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专题业务培训,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监管平台对问题办理规定时限、规定流程,强化时间节点意识,第一时间核实、第一时间整改、第一时间回复,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二是县污防指办已责成责任单位落实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后督查工作,及时掌握现场情况,跟踪推进整改落实,及时归档台账资料,确保办结效果和办结效率。三是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规范、落实具体要求。自线索合并工作开展以来,平台组对8条重复举报5次以上的线索开展现场整改情况后督查,目前均已整改到位。

19.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规范党组织设置。成立滨海生态环境局党总支,下设机关党支部、综合行政执法局党支部、监测站支部、头罾分局党支部和老干部支部5个支部,进一步健全党建工作组织体系。二是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制定下发《滨海县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将党建工作职责落实到具体人。三是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等各项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检查与督促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制度。局主要负责同志与分管局长、分管局长与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与科室成员针对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相关工作分别进行了提醒约谈。四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开展双重组织生活,到挂钩联系支部参加统一活动日活动。

20.关于“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修订完善《中共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2020年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并严格执行,中心组按照12个专题进行集中学习,目前已集中学习10次,真正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二是严格落实《滨海生态环境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建纪检监察室专人记录每次集体学习研讨情况并定期通报党组中心组学习情况。

21.关于“党组议事规则不明,与行政议事权责边界不清”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完善《滨海生态环境局党组议事规则》《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管理的通知》,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议,就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和批示精神、全县生态环境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工作部署、机关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分工、人事任免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会办研究,党组会议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党组成员应围绕议题表明具体明确意见,执行好“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及时召开局长会办会,就国家、省、市、县、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有关重要会议、文件及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需要局统筹协调的重要事项、重大活动、重要问题和专项工作等进行研究会办。二是每半年组织一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情况回头看,公布“三重一大”事项及落实执行情况,目前已对今年以来涉及人事任免、第三方技术服务购买等“三重一大”事项落实情况进行了公布。

22.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全县基层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成立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指导,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定期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定期在党组会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二是建立反应快速的网络舆情处置机制。针对生态环境方面网络舆情,在认真分析、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好处置和答复工作。严格执行《舆情应对处置工作规程》,按照“收集-批示-交办-回复-归档”的程序开展工作,做到每件舆情均有专人承办、逐级审核把关。所有舆情由局主要领导批示后,第一时间交相关科室、下属单位办理,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事情的前因后果和最新发展动态,形成文字材料,做好回应和舆论引导。

2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认真”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提升民主生活会质量的通知》要求,高质量开好每一次党组民主生活会。局党组按照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要求,召开市委巡察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局班子成员在会前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坦诚交换意见,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全部认领,并认真反思剖析,落实整改;局属各支部分别召开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每名党员干部分别进行了自我对照剖析,并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局党组成员每半年为支部讲一次专题党课,局党组对党课材料统一把关审核,党课材料要结合年度主题教育内容及个人分管条线工作,理论联系实际,每半年组织一次党的政治理论集中测试。截至目前,党组成员已讲党课3次,组织政治理论集中测试1次。

24.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已报请县委机关工委批准设立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党总支和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头罾分局党支部,建立健全组织生活,抓实党支部学习活动,提高党建业务水平。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丰富“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内容,党支部明确专人负责,及时记载、整理、归档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10月中旬,党建纪检监察室对局机关支部、执法局支部、监测站支部的“三会一课”记录簿进行调阅,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三是丰富党建活动内容,组织开展了“四比四争”演讲比赛和文艺汇演,歌颂党的生日,宏扬爱国热情,在市局组织的演讲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开展党内关系关爱活动,于“五一”“七一”和国庆假日前夕,组织了老干部支部党员开展象棋、扑克竞赛活动,参观九龙湖红色革命基地、新四军重建军部纪念馆,召开建国71周年座谈会,慰问2名参加自卫反击战人员。

25.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全面强化“两个责任”。制定《滨海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从党的领导、思想政治建设、队伍建设、作风纪律建设等方面,共梳理责任事项76条,夯实从严治党责任,明确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二是每季度召开一次廉情分析会,9月30日,召开局系统第三季度廉情分析会。三是强化内部监督。进一步明确党建纪检监察室内部监督责任,出台《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工作细则》。四是梳理近年来局系统有关环境监管执法、环评项目审批、危废管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完善出台《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10项涉及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滨海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滨海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表)移交管理制度》《滨海县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制度(试行)》等涉及规范监管服务制度,促进全系统执法监管及内部管理规范化。

26.关于“执行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未按上级要求在关键点位锁定直接证据问题,我局高度重视,查明原因,部署环境监测人员于2020年4月23日立即再次对涉事公司表面处理生产线的8处点位进行采样监测,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二是严格执行《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监察现场执法规范》,做好现场执法检查取证工作,确保上级交办问题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置。

27.关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管理有欠缺”问题的整改。

对2016年以来局系统政府采购、招投标工程进行“回头看”,存在程序执行不严格等问题,工程结束未造成后期影响。为进一步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成立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出台《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凡涉及工程建设的项目和结算,按合同要求进行管理。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7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问题整改进展缓慢”问题的整改。

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问题16个,已完成整改14个,尚剩2个固废填埋地块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销号工作。

2.关于“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未编制规划环评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民营产业园下发《关于抓紧做好民营创业园规划环评相关工作的催办通知》,目前农业园已完成规划环评编制;5个镇区正在组织编制规划环评。二是对危险废物处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排查出的隐患严格落实整改。

3.关于“‘散乱污’整治排查不全面”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铸造行业专项整治,全力推进铸造中心建设。二是开展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正在对混凝土搅拌企业逐一进行后督查,会同相关部门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搅拌站依法实施关停。三是按照《盐城市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通过“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治提升一批”等措施,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工作,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4.关于“燃煤锅炉整治反弹现象严重”问题的整改。

正在会同各镇(区、街道)完成对所有领取过燃煤锅炉专项补助资金的锅炉使用单位逐一核实检查工作,发现燃烧燃煤行为从严查处,及时开展督查检查,坚决遏制燃煤问题反弹。

5.关于“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执行不够”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方案,目前,已完成1-11月份双随机检查任务,正在落实10-11月份双随机检查信息公示。

6.关于“网格化未真正发挥实效”问题的整改。

认真落实《滨海县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方案》,12月底前组织对全县296名网格员分片业务培训,将各镇(区、街道)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

7.关于“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滞后”问题的整改。

加大人才招录力度,已上报2021年度人员招录计划,结合局系统“三定方案”和目前内设机构,逐步解决系统内人员借用混岗问题。

经过3个月的整改,我局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反馈问题的整改,有的还未彻底,有的仍需加快进度,规章制度还需严格执行、不断完善。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问题落实,确保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全县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和纪律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5-84223618;邮政地址:盐城市滨海县港城路468号交通环保大楼911室;电子邮箱bh4223618@126.com.

中共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