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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强化 “三重一大”事项内部监督

为进一步强化水利局系统基层单位权力运行,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水利局系统基层单位推行“三重一大”事项纪检委员审核签字制度,通过充分发挥纪检委员内部监督作用,督促基层单位党组织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内部监督机制。各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盐城市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盐城市水利局系统自行采购项目管理制度》等文件规定,严格审核提请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的“三重一大”事项,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后,签署审核意见后方可提请监督。

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求各基层单位党支部责成纪检委员进一步强化学习、提升能力、积极履责,全力支持纪检委员对“三重一大”事项的事前审核、事中规范、事后监督,不断压降基层单位权力运行风险。同时,将严肃查处纪检委员审核把关不认真不负责、无故不提供纪检委员审核意见、提交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事项的行为。

2020年以来,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不断强化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的全过程监督,出台《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办法》,进一步细化监督范围、监督重点、监督程序,2020年全年,对驻在部门通过“清风盐城”履责监督平台提交的387项“三重一大”事项开展监督,否决或退回修改重大事项52件,有力保障了驻在部门重大决策科学化、权力运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