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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室:强化法治思维,提升审查调查能力

今年以来,第四审查调查室不断强化全体人员法治思维,注重在办案中提高法律意识,提升审查调查能力。

一是强化程序和证据意识。在谈话、询问、讯问时注意规范用语,要求审查调查人员笔录的制作符合起诉和审判要求;在审查中,注重针对被审查人的心理需求,以讲法律、讲政策、讲道理为主,从纪律、法律、政策和现实的角度,分析利害得失,取得其信任,最大限度地收集证据;在外围取证中,列好外围取证清单,列明取证人员、取证时间、取证内容、提供单位和人员等事项,规范取证程序,并将证据材料分类归档。

二是严格规范程序和措施使用。在使用搜查、冻结、查封等措施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完备各种法律手续。对调取、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设立专门场所,确定专人保管,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

三是有序开展初核和审查调查工作。坚持精耕细作,保密、规范、有序地开展初核和审查调查工作,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公正文明执纪执法,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同时,坚持“一案一剖析一清单一总结”,思考如何做深做实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发挥办案治本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