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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纪委监委:“三个融入”推进容错纠错 激励干部担当有为

今年以来,盐都区纪委监委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持“四个融入”,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做好容错纠错和澄清正名的工作措施和有关要求,推动形成守土尽责、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

融入“两个责任”落实。协助区委制定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抓好党史学习教育的贯彻实施,督促推动各级党组织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担负起容错纠错、澄清正名、关怀帮扶的政治责任。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认真对照执行“容错清单”,坚持合理容错、减责、免责,对受处理处分干部及时进行“回访”,体现组织关怀、促进责任落实,今年以来,已对15名违纪人员进行了回访教育。

融入“四种形态”运用。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研判区分不同适用情形,在用足用好第一、第二种形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上着重用力,今年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教育帮助和处理256人。建立谈话函询采信告知制度,在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时对反映不实的予以采信告知,及时为6名受到诬告陷害、失实被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切实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融入重点工作推进。始终贯彻全面从严基调,严把容错纠错、减责免责的条件和情形,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尤其是对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决战脱贫攻坚、优化营商环境等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失职失责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以惩处、震慑倒逼责任落实,坚决防止“容错”不当,成为一些干部不作为、不干事的“挡箭牌”,今年以来共办理各类问责案件15起,问责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8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