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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采取积极措施规范领导干部行政行为

营口市采取积极措施规范领导干部行政行为

  最近,辽宁省营口市政府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用“四个报告”“一个追究”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的行政行为。
  一是严格请示报告制度。要求各市(县)区、各部门和单位,在接到国家部委和省厅局领导来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的通知后,一律要在第一时间将上级领导及随行人员的基本情况、活动内容和日程安排等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以便于统一组织协调。
  二是严格外出报告制度。要求各市(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无论是因公因私离开本市,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外出事由、时间、地点以及离开期间代其主持工作同志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提前报告给市政府办公室,待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并保证外出期间的通信联络畅通,对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领导干部,要进行严格的通报批评。
  三是严格会议请假报告制度。对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的会议,要严格执行会议通知要求,需要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不得借故缺席或顶替,确属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要事先以书面形式报告请假事由和代参会人选,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并报市秘书长备案后,方可安排代参会人员参加会议。
  四是严格重大事件报告制度。要切实加强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工作,要求各市(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如果所辖范围内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都要在迅速处理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机关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24小时的通信联络畅通,确保反应迅速,判断准确,处理及时,万无一失。
  五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各单位和部门,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对出现漏报、迟报、瞒报、误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格的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据辽宁省纪委监察厅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