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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推动建立市属企业委派财务负责人制度

日前,市国资委经过推荐、遴选、考察向市属企业委派的首批财务部门负责人全部到位,产生的9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分别任职9家市属企业集团,每届任期3年。同时《向市属企业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制度》、《市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试行)》及委派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等配套制度建立完善到位。

这是盐城市纪委第八派驻纪检组与国资委党委为持续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走深走实,更好发挥国有经济整体优势和协同效应,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奋力实现国资国企“十四五”良好开局,共同商讨设立的创新举措。各市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由企业任命改由市国资委统一委派管理,接受市国资委和派驻企业双重管理,委派的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主持派驻企业财务部门全面工作,依法履行企业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职责,参与派驻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决策,定期向市国资委报告工作。

2020年以来,该组围绕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开展调研发现,在市属企业经营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家底不清;有的财务信息失真,不能反映企业真实情况;有的投融资决策缺乏科学性,不按程序和规定办事;有的执行国资监管制度不严格,违规投资、违规担保、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等现象屡禁不止;近年来发生了多起市属企业负责人贪腐案件。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国有资产监管力度,特别是充分发挥财务监督管理职能。

下一步该组将与国资委一起做好业务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对委派人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处理,对委派人员提出的咨询事项及时予以答复,积极运用委派人员的监督成果,督促有关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委派人员努力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及时解决委派人员工作中遇到的现实问题,为其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