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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第三轮巡察情况汇报

日前,八届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巡视工作总结报告》,讨论并审议《关于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实施办法》,听取八届市委第三轮巡察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陈璐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费坚及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八届市委第三轮巡察正逢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同时也是配合省委巡视首次对县级纪委监委机关和组织部门开展提级巡察,政治意义更强,责任担当更大,标准要求更高。市委各巡察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把牢政治巡察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服务中心大局,持续做好上下联动和贯通融合,稳扎稳打、敢于斗争,尤其在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的情况下,主动克服困难、深化“政治体检”,发现了不少问题,充分释放了巡察震慑效应,成果值得肯定。

会议强调,必须注重质效并举,不断提升巡察工作水平。要对标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整改新部署新要求,认真梳理、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使《实施办法》成为指导市县党委全方位推进巡察整改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要强化“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在巡察全过程各阶段加强联动和研判,打造系统监督平台,做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更好地攥指成拳、协同发力,助威巡察利剑。要始终站稳人民立场,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会议要求,必须抓实各项工作,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巡察报告,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把握政策标准,严格底稿制度,确保问题支撑有力、线索见人见事、建议切实可行。要针对开发园区权力集中、资源积聚、资金密集,廉政风险较高的实际,深入对比总结,梳理共性问题,严防“发展高地”变成“腐败洼地”。巡察整改各监督部门要主动担负起日常监督责任,以更大力度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加强沟通协作,筑牢整改工作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