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对村巡察“三个坚持” 护航乡村组织振兴
近年来,阜宁县在对村巡察中,重点围绕乡村振兴战略20字方针,做到“三个坚持”,不断推进基层组织功能提升、架构优化、力量增强,全力护航乡村组织振兴。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组织功能提升。根据经济总量、人口数量、基层党建、社会治理等村居不同特点,对所有村(社区)分档归类,研究制定《阜宁县乡村治理直巡三年行动计划》,对乡村振兴示范村和经济薄弱村分类开展巡察,因时因势及时调整巡察计划,探索运用多种方式,目前已巡察216个村居,覆盖率达63.5%,推动对103个经济薄弱村开展集中调研和软弱涣散村专项治理,34个软弱涣散村累计调整村组干部91人,其中村党组织书记10个,并将相关治理经验编印成《软弱涣散村治理调研课题汇编》,为破解基层组织建设难题提供样本。
二是坚持因村制宜,推进组织架构优化。针对基层组织人少事多,人员年龄老化、学历层次不高的状况,出台《乡村治理直巡问题反馈及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压实镇村两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清单化、表格式”填报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进一步简化流程,按图索骥,推动实行“村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党员中心户”的“四位一体”组织设置模式、村书记档案县级管理、村书记人选县镇联审考察机制,累计调整理顺党支部811个,科学设置党小组1912个,实现农村党组织有形有效覆盖。
三是坚持靶向发力,推进组织力量增强。针对巡察发现村干部家族化、超龄现象普遍、违规发展党员、信访矛盾突出等面上共性问题,充分发挥巡察建议书作用,推动建立了《健全村干部激励考核机制实施办法》、《阜宁县村(居、社区)干部选拔任用及责任追究办法》、《阜宁县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制度,党纪处分129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储备35岁村级后备力量680人,进一步激发基层组织生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