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三个意识,做好审理阅卷
做好阅卷工作是案件审理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通过阅卷可以详细了解案情、掌握证据和抓住案件的关键,使得审理人员对事实和证据状况做到了然于胸。同时通过阅卷来发现证据存在的问题或者适用纪律、法律存在的争议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最大限度将通过证据得出的事实接近客观事实。
一、树立中立意识,秉持客观立场
审理人员不能预设立场,先入为主,或“从有利于认定”的角度去审核证据,而是要有保持中立的意识,才能不偏不倚、客观全面的看待案件。要注意遵循无罪推定的原则,坚持“重客观证据不轻信口供”。同时要善于换位思考,从被审查调查人、辩护律师的角度来思考和审慎把握,这样才能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二、树立问题意识,始终如履薄冰
审理人员在阅卷工作中要带着问题意识,保持如履薄冰的心态才能静下心来阅卷发现问题,在审核证据时,要有对证据重点审核问题的敏感性,以便把握重点审核的问题和焦点,围绕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带着疑问去“找”解答,将阅卷变成解答疑问的过程。通过阅卷掌握案件证据存在的矛盾,考量全案的证据体系,并对案件事实进行反向审视,综合运用证据来检视指控体系的缺陷,进行论证分析并加以解决,进而对认定的事实形成内心确信。
三、树立主动意识,认定案件事实
阅卷要从被动的阅看模式调整为积极主动地“寻找”模式,围绕构建证据体系,主动去找证据、找问题,找印证关系、不断强化“寻找”证据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阅卷过程中主动“找”的效用,再逐步搭建所认定事实的框架。
一是要构建事实要素体系。根据“一事一证”的要求,围绕案件的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情、何故、何物这七个要素来检视事实、情节是否清楚。对于单人单起的违纪违法案件,审理人员可以按照时间脉络进行梳理,对时间、地点、行为方式、后果等重点内容和细节性问题进行标注;对于多起违纪违法事实的案件,可按照单起事实的证言、书证、物证等内容进行归类,并对其个人供述按照时间顺序整理,进行比对,着重关注供述产生的背景、前后变化、与案件中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程度及审查调查活动是否依规依纪依法进行。
二是要构建要件要素体系。重点审核构成违纪或犯罪的标准,以及罪与非罪的界限,有无法定的从轻、减轻,从重、加重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认定违纪违法、犯罪性质和罪名的意见是否正确,共同违纪、犯罪的责任是否划分清晰。要注意谈话对象有无提出辩解,加强对其辩解内容的审查,判断其理由是否正当,是否符合基本逻辑和常情常理。
三是要构建证据证明体系。检视证据链的完整性,证据与证据之间有无矛盾,言辞证据内容前后是否相互一致,同案人之间的交代、证人之间的陈述、供证之间是否存在矛盾;言辞证据与在案书证材料、鉴定意见、搜查笔录等证据之间是否能相互印证,排除合理矛盾得出唯一结论。
做好审理阅卷工作,需要审理人员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和实务积累,尤其是要注重对执纪执法过程中重点问题的分析论证,不断培养“案感”,提高把握住案件“关键点”的能力,善于总结思考,形成并不断修正自己的阅卷思维和方法。 (徐华坤 李梦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