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考核为抓手推动全市巡察工作迈上新台阶
“我区据此印发了年度巡察工作要点,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和区纪委监委机关分解考核指标……”日前,盐城各县(市、区)委巡察办纷纷向市委巡察办反映此前印发的《2022年度县(市、区)委巡察工作考核意见》内容实、责任细、目标明。
今年3月底,市委巡察办广泛征求市委巡察组、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委巡察机构的意见建议23条,就考核重点和分值比例进行了多轮会商,正式出台了对县(市、区)委巡察工作的考核意见。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巡察主体责任落实、巡察监督质效、巡察成果运用、机构队伍建设等4方面30个项目,考核方式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力求实现对县(市、区)委巡察工作指导督导精细化、指标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市县巡察工作整体质量。
考核意见以“树、抓、常、促”为着力点,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引导、激励、约束作用。一是综合考量树导向。纵向上覆盖县级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机构、被提级巡察党组织等各个层级,横向上将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审计、信访等部门贯通融合情况纳入考核范围;采取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受奖惩情况、提供现场、委托事项等酌情加减分,使考核评价更加科学合理、全面准确。二是突出重点抓落实。紧扣巡视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以鲜明的导向推进巡察任务落实落细,对移交问题线索处置、反馈问题整改、对村(社区)巡察、提升巡察报告质量等要点有选择性地提高分值权重。三是动态记录常指导。实施工作月报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巡察面上进展情况;每季度对各地未达进度或盲目赶进度的问题,及时提醒指导督导;每半年通报各地工作情况,点评存在不足,推动共同提升;年终按照省委巡视巡察工作考核和全市考核统一部署安排,开展年度集中考核。四是跟踪反馈促长效。加强考核结果的公开和运用,将考核情况原汁原味地反馈给各县(市、区)党委,促进各地及时总结和固强补弱;同时市委巡察办后续密切关注对考核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调整、优化、完善考核意见。